- 編號:64520
 
- 書名:法律修辭學:理論與應用研究/法律方法文庫
 
- 作者:焦寶乾等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入庫時間:2015-7-20
 
- 定價:36
 
 
圖書內容簡介
 在學科史上,修辭學與法律之間有著極為密切的聯(lián)系,法律修辭學或已成為一個獨立的知識領域。當代中國法學語境下,需要以法律修辭為視角,對法治進程中的中國法律思維與法理學觀念予以檢討和反思。中國古代積累了豐富的法律修辭資源,古代立法表達與司法判決中均顯示出特定的修辭特色,尤其是中國古代司法裁判書在不同歷史時期展現(xiàn)出不同的修辭意蘊。在當下中國,法律修辭學研究的興起對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義。在立法與司法中,法律修辭已被運用到具體的法律運行當中,應當充分發(fā)揮法律修辭學的實踐功能,促進我國的法治進程。                                    
圖書目錄
導論
  一、研究主旨
  二、國外法律修辭學研究的歷史、現(xiàn)狀及不足
  三、國內的研究及不足
  四、本書的結構
理論篇
 第一章把法律作為修辭——法治時代的思維特征
  一、“把法律作為修辭”:含義及其問題意識
  二、“把法律作為修辭”:場景及其意義
  三、把法律作為修辭的弊端及其克服
 第二章法治時代的中國法理學——政治修辭下的法理學解放
  一、擺脫政治修辭的挾持,建構獨立的學科
  二、重視邏輯與正義,建設自主性法理
  三、反對權利與權力的絕對化,清除法理的非理性成分
 第三章邏輯與修辭:一對法學范式的考察
  一、提出問題
  二、西方法律與修辭學的密切聯(lián)系:一種被遺忘的傳統(tǒng)
  三、近代以來西方法律(學)傳統(tǒng):邏輯范式的主導、修辭范式的衰落
  四、西方法學研究中修辭范式的當代復興
  五、邏輯與修辭:中國法學語境下的思考
  結語
 第四章邏輯與修辭范式的區(qū)分與關聯(lián)
  一、提出問題
  二、邏輯與修辭范式的區(qū)分
  三、邏輯與修辭范式的關聯(lián)
  四、邏輯與修辭范式的關系:中國語境下的意義
 第五章論題學的法律方法論意義
  一、論題學在法律方法研究中的回歸
  二、論題學法律方法的基本特征
  三、論題學法律方法的影響、意義及局限性
 第六章論題學視野下的法律解釋
  一、法律解釋的論題學思維屬性
  二、論題在詮釋理論中的功能
  三、論題視野下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之爭
  四、法律解釋中的理解和論證二分法
  五、法律解釋論題概述
 第七章中國古代法律規(guī)范的邏輯結構表達及修辭特色
  一、中國古代法律規(guī)范邏輯結構表達的修辭效用及其司法適用
  二、中國古代法律規(guī)范語言修辭及其特色
 第八章中國古代判決修辭的發(fā)展脈絡及其目的性追求
  一、先秦、秦漢時期的判決修辭
  二、唐宋時期的判決修辭
  三、明清時期判決修辭的新特點
  四、中國傳統(tǒng)判決修辭的目的性追求:真、善、美的結合
應用篇
 第九章法律修辭學研究在中國的興起及其對司法公正的意義
  一、法律修辭學研究在中國興起的社會背景
  二、法律修辭學在中國興起的理論背景
  三、法律修辭方法對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意義
 第十章論立法修辭的要素
  一、何謂立法修辭
  二、權威:立法修辭的起點
  三、聽眾:立法修辭的中心
  四、方法:立法修辭的關鍵
 第十一章修辭在司法中的作用
  一、法律修辭在司法審判中的作用
  二、解決糾紛還是培養(yǎng)規(guī)則意識:法律修辭在司法中的作用定位
  三、法律修辭如何在司法中發(fā)揮作用
 第十二章修辭在司法中的運用
  一、技藝與方法:法律修辭的兩種層次及其啟示
  二、判決書寫作中的消極修辭與積極修辭
  三、事實建構的修辭方法
  四、調解中的法官修辭
  五、法律修辭的濫用及其規(guī)制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