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關(guān)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復(fù)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關(guān)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復(fù)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關(guān)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復(fù)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關(guān)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復(fù)       
                                                                                    
1953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你院1953年5月20日東法行字第2449號報告收悉。
    關(guān)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在中央未作明文明規(guī)定以前。一般的可不超過十五年,但有特殊情況得提高至二十年。
    此復(f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