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管理辦法
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管理辦法
山東省棗莊市人大常委會
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管理辦法
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管理辦法
(2017年6月28日棗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進一步暢通立法機關和人民群眾的聯系渠道,使地方立法準確反映基層的民意訴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層立法聯系點(以下簡稱聯系點)是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立法工作需要,通過相應程序在基層建立的協助收集立法工作相關信息的固定聯系單位,是基層群眾和社會組織直接參與立法活動的重要載體,是市人大常委會深入基層直接了解群眾意見的經常性互動平臺。
第三條 聯系點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
(三)有參與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四)具備參與地方立法工作所需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具體負責聯系點的選取、組織協調、聯系指導、考核表彰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 聯系點所在區(qū)(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總體要求,協同推進聯系點建設。
第六條 設立聯系點,應當緊緊圍繞本市立法工作的實際需要,突出基層性和代表性,綜合考慮建點條件和設點意愿等因素,涵蓋本市不同地區(qū)、不同領域、不同行業(yè)的典型代表。
第七條 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立法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聯系點。聯系點由區(qū)(市)人大常委會推薦,法工委考察篩選后形成聯系點建議名單,由主任會議審議決定。
確定為聯系點的基層單位組織,由市人大常委會公布,并授予“棗莊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牌匾,參與地方立法工作。
第八條 聯系點根據立法工作需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做好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
(二)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做好有關決議決定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
(三)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做好地方性法規(guī)的調研、論證和修改工作;
(四)協助市人大常委會開展對地方性法規(guī)實施情況的調研、評估,及時反映法規(guī)實施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五)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做好對全國人大和省人大到本市進行立法調研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
(六)反映基層組織、群眾的立法建議和要求;
(七)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八)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九條 聯系點接到工作任務后,應當發(fā)揮本行業(yè)、本單位優(yōu)勢,拓寬聯系渠道,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廣泛收集意見,將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及時匯總整理,報送法工委。上報的意見建議應當合法科學,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
第十條 作為聯系點的單位或者組織應當高度重視聯系點工作,確定一名聯系點負責人和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工作。
聯系點可以在所在區(qū)(市)人大常委會的支持下,發(fā)揮本地區(qū)或者本行業(yè)、本系統內各級人大代表的作用,吸收一批有一定法律基礎知識和實踐工作經驗的人員共同參與聯系點工作。
第十一條 法工委可以采取在聯系點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及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聽取聯系點的意見和建議。對聯系點所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應當充分重視,在有關立法調研報告、審議意見或說明中應當予以反映。
第十二條 聯系點對有保密要求的文件資料,應當遵守保密規(guī)定。
第十三條 法工委通過以下方式,加強聯系點建設:
(一)為聯系點配備必要的工作用書和資料;
(二)邀請聯系點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旁聽常委會會議或者有關專門委員會會議;
(三)不定期組織召開聯系點工作座談會和業(yè)務培訓會;
(四)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聯系點工作的宣傳報道,擴大聯系點參與立法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第十四條 聯系點的聯系期限至當屆市人大常委會任期結束。聯系點實行動態(tài)管理,法工委可以根據立法工作需要和聯系點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增加或撤銷個別聯系點的建議,報主任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 聯系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工委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批準,可以撤銷該聯系點:
(一)不能履行聯系點工作職責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guī)受到處罰的;
(三)其他應當撤銷的情形。
第十六條 法工委每年對聯系點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和表彰聯系點的重要依據。市人大常委會每年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聯系點進行表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