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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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東市人民政府
海東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市發(fā)改委
	
4
	
企業(yè)投資農(nóng)村公路獨立橋梁中屬于小橋(8米≦多孔跨徑總長≦30米或5米≦單孔﹤20米)項目核準
	
(1)《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2004.9.15)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下放項目 第9項
	
縣發(fā)改局
	
5
	
企業(yè)投資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其他社會事業(yè)項目核準
	
(1)《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2004.9.15)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下放項目 第10項
	
縣發(fā)改局
	
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安監(jiān)局)
	
6
	
煙花爆竹零售經(jīng)營許可證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第455號令2006.1.21)第19條
	
縣(區(qū))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市商務局
	
7
	
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yè)項目確認審批及備案
	
(1)《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guī)定》第4、12條(國務院令第346號2002.2.11)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41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8
	
限額以下外商投資非油氣采礦企業(yè)設立及變更審批
	
(1)《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附件2:第36項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47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9
	
外商投資企業(yè)項目協(xié)議、合同、章程及變更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法》第5、12條 (主席令第40號 2001.10.31修正)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40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市商務局
	
10
	
限額以下外商投資非油氣礦產(chǎn)勘查企業(yè)設立及變更審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48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11
	
原在商務部審核權(quán)限內(nèi)的鼓勵類產(chǎn)業(yè)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專項規(guī)定的除外)設立及變更事項審批
	
(1)《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附件2:第25項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46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12
	
依法下放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原由商務部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及變更(含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gòu)設立)的審批
	
(1)《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附件2:第5項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45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13
	
限額以上外商投資企業(yè)(專項規(guī)定的除外)不超過限額的增資事項審批
	
(1)《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附件2:第12項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44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14
	
外商投資企業(yè)(專項規(guī)定的除外)的非實質(zhì)性變更事項審批
	
(1)《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附件2:第11項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43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市商務局
	
15
	
外商投資企業(yè)(專項規(guī)定的除外)不涉及批準證書記載變化的變更事項審批
	
(1)《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0〕21號)附件2:第9項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42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16
	
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分立、合并審批及終止核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第6、10條 (主席令 第41號2000.10.3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è)法實施細則 (修正)》第7、17、72條(國務院令第301號2001.4.12)
(3)《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39項
	
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17
	
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gòu)審批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004.6.29) 182項
(2)《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第29項 設定依據(j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6.29) 《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07〕33號)
	
縣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18
	
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分立、合并審批及終止核準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39項
	
縣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市公安局
	
19
	
公章刻制業(yè)特種行業(yè)許可證核發(fā)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37項(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6.29)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5項(省政府令98號2013.7.16)
	
縣(區(qū))公安部門
	
20
	
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5000以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7項(省政府令98號2013.7.16)
	
市、縣公安機關
	
市公安局
	
21
	
暫住證核發(fā)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8項(省政府令98號2013.7.16)
	
縣(區(qū))公安部門
	
22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1)《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20、21.22條(國務院令第445號2005年)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9項(省政府令98號2013.7.16)
	
縣(區(qū))公安部門
	
23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10項(省政府令第98號2013.7.16)
	
縣(區(qū))公安部門
	
24
	
駕駛證核發(fā)、審驗
	
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和方便群眾辦事
	
縣(區(qū))公安部門
	
25
	
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及5座以下國產(chǎn)免檢機動車(不含進口車)注冊登記。
	
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和方便群眾辦事
	
縣(區(qū))公安部門
	
26
	
旅館業(yè)特種行業(yè)許可證核發(fā)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6.29)第36項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省政府令第101號2014.4.23)第15項
	
縣(區(qū))級公安機關
	
市財政局
	
27
	
會計代理記賬機構(gòu)執(zhí)業(yè)資格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7條
(2)《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3條
	
縣(區(qū))財政部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8
	
集體合同審查登記
	
《集體合同規(guī)定》第42條、第43條
	
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9
	
參加職工養(yǎng)老保險的職工正常退休審批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fā)〔1978〕104號)
	
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0
	
特殊工時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6條、第39條
(2)《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省政府令第52號)第133項
	
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1
	
工傷保險費率審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第75項(國辦發(fā)〔2004〕62號)
	
縣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市國土資源局
	
32
	
市縣級人民政府地質(zhì)礦產(chǎn)主管部門采礦權(quán)的轉(zhuǎn)讓審批
	
(1)《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3項(國發(fā)〔2012〕52號)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15項(省政府令98號2013.7.16)
	
市、縣級地質(zhì)礦產(chǎn)主管部門
	
33
	
樂都區(qū)、平安縣城鎮(zhèn)居民住房用地初始登記、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及他項權(quán)利證明書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2004.8.28)第11條
	
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建設局
	
34
	
商品房預售許可
	
(1)《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0項(國發(fā)〔2012〕52號)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16項(省政府令98號2013.7.16)
	
縣(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建設部門
	
35
	
燃氣經(jīng)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1)《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1項(國發(fā)〔2012〕52號)
(2)《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17項(省政府令98號2013.7.16)
	
縣(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建設部門
	
36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fā)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6號 2011.4.22)
(2)《青海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15條(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 2003.11.28)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市環(huán)保和城市管理局
	
37
	
污染物排放(含臨時)許可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第27條(主席令第22號1989.12.26)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5條(主席令第32號2000.4.29)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主席令第87號2008.2.28)
(4)《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diào)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8(省政府令第98號2013.7.16)
	
縣(區(qū))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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