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3〕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6日 
 
  為適應形勢發(fā)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tǒng)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審判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對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布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F決定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布的81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下列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廢止文件詳情打開此鏈接:
 http://mjy618.com/fzdt/newshtml/yjdt/201304041003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