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協(xié)議
                            2010-12-12 11:17:35
						
						
| 集體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協(xi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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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鄉(xiāng)(鎮(zhèn))村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鄉(xiāng)(鎮(zhèn))村征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征用土地面積及安置人數(shù)   甲方征用乙方集體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四至(見附圖),常住戶口人(其中應安置人),由甲方依據(jù)確認。   二、手續(xù)的辦理   乙方自簽訂本協(xié)議之日起日內(nèi)辦理手續(xù),并將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項目完整地交給甲方,甲方應派員驗收。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與所列項目不符時,對意外情況,乙方應向甲方如實說明情況;對因乙方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三、征地費用及其標準   征地費用包括   費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條第2款規(guī)定為基本標準(標準的數(shù)額應具體化).   四、補償、安置費的結算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結算,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辦理。   五、違約責任   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由違約方向?qū)Ψ街Ц哆`約金元人民幣,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生效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   甲方:         乙方:   建設單位(簽章)    鄉(xiāng)(鎮(zhèn))村(簽章)   附件1   被征用土地有關證件件,其中土地所有權證,編號為;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附件2:   地理位置圖(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