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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高一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幫信意見》答記者問

    Law-lib.com  2025-7-28 17:57:51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依法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王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建忠,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鄭翔出席發(fā)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fā)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問:能否請公安機關介紹一下近年來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有關工作的情況?
      答:從公安機關掌握的情況看,電話卡、銀行卡濫用依舊是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xù)高發(fā)的重要根源之一。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連續(xù)多年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取得顯著成效。今年以來,公安部刑偵局共下發(fā)“斷卡”線索78萬條,查處“兩卡”違法犯罪嫌疑人23萬人,打掉非法開卡團伙5500余個,繳獲非法“兩卡”17萬余張,抓獲銀行、運營商“內鬼”23名。在加強打擊的同時,公安部會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持續(xù)推進聯(lián)合懲戒措施,有效擠壓犯罪空間。
      盡管如此,當前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工作還面臨很多挑戰(zhàn),比如:“兩卡”實名不實人的情況依然突出,一些電詐犯罪團伙大量收購他人實名電話卡、銀行卡,甚至組織、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等群體實施犯罪。針對此類情況,《意見》專門做出規(guī)定,列出了8種依法從嚴懲處的情形,為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組織性、職業(yè)性、跨境協(xié)同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行為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實踐中,公安機關的辦案單位要按照《意見》規(guī)定,準確區(qū)分幫信罪和詐騙罪共犯,對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他人提供幫助,事先通謀或者形成較為穩(wěn)定配合關系的,要以詐騙罪共犯論處,決不能一“幫”了之;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群體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依法從寬處罰;但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審查深挖,徹查幕后組織者、指使者,依法從嚴懲處,決不能一“放”了之。
      下一步,公安部將繼續(xù)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始終保持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全力斬斷非法開辦販賣“兩卡”灰色產業(yè)鏈,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多發(fā)高發(fā)態(tài)勢。公安機關也借此機會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切莫貪圖小利出租、出售、出借本人銀行卡、電話卡,避免淪為電詐犯罪分子的幫兇。
      問:當前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嫌幫信犯罪,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請問新出臺的《意見》對此有何應對和規(guī)定?
      答:隨著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持續(xù)開展,犯罪團伙為了逃避打擊,往往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世不深、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的弱點,誘導他們出租出售電話卡、銀行卡、支付碼或者參與“跑分”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甚至把他們發(fā)展成為“卡頭”,成為電詐等犯罪活動的“幫兇”。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意見》提出對涉案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依法從寬處罰的總體要求,設立“準確把握對未成年人等群體刑事政策”條款,規(guī)定對涉案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一般應當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為犯罪處理,并規(guī)定對在校學生參照上述規(guī)定酌情從寬處罰。同時,《意見》還規(guī)定辦案機關應當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協(xié)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做好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的教育管理和法治宣傳教育。這些規(guī)定為依法處理涉幫信等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案件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支撐。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不予刑事定罪處罰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絕不是,也不能“一放了之,不管不顧”,“不刑”不是“不管”,免刑并非免責!要按照《意見》相關規(guī)定,做好行刑銜接工作。此外,還要注重深挖徹查組織、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群體實施犯罪的人員,依照《意見》相關規(guī)定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問:近些年,檢察機關在打擊治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電信網絡詐騙關聯(lián)犯罪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來,電詐等網絡犯罪高發(fā)多發(fā),網絡黑灰產推波助瀾,如非法提供互聯(lián)網技術助力實施網絡攻擊、勒索詐騙、竊取信息或者提供轉移財產等幫助,造成人民群眾巨額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極大。打擊治理為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關聯(lián)犯罪活動,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檢察機關深入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fā)揮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四大檢察”職能,堅持依法嚴懲與推進治理相結合,協(xié)同凈化網絡空間,積極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一是堅持全鏈條打擊,有效摧毀犯罪網絡和犯罪組織架構。對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堅持全鏈條打擊、堅持依法嚴懲不放松。如,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上游犯罪提供幫助、社會危害性大、情節(jié)嚴重的,檢察機關用足用好刑事手段,依法準確認定幫信罪、掩隱罪等犯罪,加大刑事追訴力度,精準打擊涉網絡犯罪技術流、資金流與信息流,切斷對上游犯罪的技術支持、資金通道和通訊鏈條,瓦解電詐等犯罪的生存根基。
      二是堅持寬嚴相濟,確保刑罰教育懲戒功效最大化。司法辦案中,檢察機關綜合考慮行為人主體身份、主觀惡性、事后表現(xiàn)、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對案件作出準確處理,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區(qū)分犯罪情節(jié),對組織性、職業(yè)性、跨境協(xié)同實施的幫信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jié)較輕、實施時間較短的幫信犯罪依法從寬處理。區(qū)分犯罪人員,對犯罪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成員依法從嚴懲處,對一般參與人員、被誘騙實施犯罪的人員,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依法從寬懲處。區(qū)分犯罪后表現(xiàn),將開展認罪認罰從寬與追贓挽損工作相結合,對積極退贓退賠的人員、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查相關犯罪的人員,依法從寬懲處。通過在辦案中彰顯刑罰強有力震懾和教育挽救功能,實現(xiàn)刑罰治理效果最大化。
      三是堅持協(xié)同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幫信犯罪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危害。最高檢系統(tǒng)謀劃加強“四大檢察”協(xié)同履職,制定并印發(fā)《關于依法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強化協(xié)同履職促進網絡治理的工作方案》,構建接力治理、梯次治理工作模式,提升網絡檢察履職效能。檢察機關加強行刑反向銜接,對犯罪情節(jié)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移送作出行政處罰。準確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特別程序,對涉嫌幫信等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同步開展精準幫教,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圍繞銀行卡、手機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積極穩(wěn)妥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立足檢察辦案,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會治理漏洞和短板,制發(fā)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協(xié)同相關部門加強治理。通過開發(fā)、推廣監(jiān)督成效顯著的大數(shù)據法律監(jiān)督模型,充分釋放檢察數(shù)據價值,促進實現(xiàn)“個案辦理—類案監(jiān)督—促進治理”數(shù)字檢察工作路徑,從源頭上減少幫信、掩隱類違法犯罪類案反復發(fā)生。
      四是堅持“因材施教”,確保法治宣傳取得實效。最高檢發(fā)布多起幫信、掩隱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公開類案分析報告,開展集中宣傳。各地針對“兩卡”案件高發(fā)人群、電信等特定行業(yè)人員,精準普法宣講,檢察宣傳從“大水漫灌”轉向“精準滴灌”。針對未成年人、在校生,深入開展“反詐進校園”活動,針對老年人,著力開展“反詐進社區(qū)、進養(yǎng)老機構”活動,通過以案釋法、法治宣講等形式,提高以案釋法,提高其網絡安全意識,增強對網絡犯罪的防范能力,會同學校、社區(qū)等共同筑牢反詐防線。
      檢察機關將以本《意見》印發(fā)為契機,進一步發(fā)揮檢察職能作用,堅持“懲、防、治”一體推進,依法打擊治理幫信等犯罪,與社會各界一道,積極推進網絡治理,共建清朗網絡空間。
      問:當前幫信罪案件仍在高位運行,請問人民法院下一步如何推進幫信罪的有效治理?對于社會大眾來說,如何避免成為電詐等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答:人民法院將繼續(xù)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注重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把依法打擊幫信犯罪作為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鏈條、清除犯罪土壤的重要舉措。“部門協(xié)作擰合力,齊抓共管見真章”,人民法院將繼續(xù)會同公安、檢察機關扎實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到實處,在依法審理好案件的同時,積極加強部門協(xié)作配合,對辦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金融、電信、互聯(lián)網等企業(yè)和有關監(jiān)管部門、行業(yè)組織存在系統(tǒng)性風險隱患的,及時制發(fā)司法建議書,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落實監(jiān)督,提前“亮紅燈”,織牢“攔截網”,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變事后打擊為主為“打防管控”并重,共同推動幫信犯罪的綜合治理。
      我們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當前不少涉幫信等犯罪的人員往往是因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利、心存僥幸而淪為他人犯罪的“工具人”,說明對幫信犯罪的有效治理還需要更加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和手段,結合幫信罪的特點開展更具針對性、特色性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開庭審、發(fā)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釋法,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莫因糊涂貪小利,幫人、幫忙、別“幫信”。在這里也提醒公眾,“證卡出手,風險難料”,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互聯(lián)網賬號等與我們的個人信息密切相關,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更不能參與“刷單”“跑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會成為他人犯罪的“幫兇”,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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