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44號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2022-3-14)
                            
						
						
  (2022)滬0116刑初44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盧某,男,1981年10月13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戶籍地上海市普陀區(qū),住上海市嘉定區(qū)。2020年4月因犯開設(shè)賭場罪被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緩刑考驗期間為2020年4月24日至同年7月23日。2020年7月23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取保候?qū)彛?021年8月19日被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qū)彛?022年1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
辯護人盛浩,上海嘉富誠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1〕126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盧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訴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朱紀(jì)紅  
   審  判  員  朱  敏  
   人民陪審員  顧雪虎  
   書  記  員  黃肇強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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