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09刑初904號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2022-6-22)
                            
						
						
  (2021)滬0109刑初904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羅某,女,1960年5月29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專文化程度,退休,戶籍所在地上海市虹口區(qū),住上海市虹口區(qū)。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21年9月2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取保候?qū)彙?
辯護人陳燕,上海市遠東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本院于2022年3月7日以(2021)滬0109刑初904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羅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jīng)查,上海市新冠疫情已緩解,中止審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fù)審理。 
 
   審  判  長  施月玲  
   人民陪審員  沈文彥  
   人民陪審員  金玉燕  
   孫  琳  娜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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