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293號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2022-3-28)
                            
						
						
  (2022)滬0113刑初293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朱某某,男,1970年3月8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在上海市寶山區(qū),現(xiàn)住上海市寶山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qū)看守所。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3月22日以滬寶檢刑訴(2022)29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洗錢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訴訟活動無法正常進(jìn)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周  皓  
   審  判  員  董  翠  
   審  判  員  張  金  
   書  記  員  劉  響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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